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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的历程辉煌的成就

1999-09-14 来源:光明日报 刘武俊 我有话说

五十年来,共和国的法制建设走过了一段非凡历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载入宪法堪称五十年法治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求索法治之路、建设法治中国”———这是共和国五十年征程的基本轨迹;就法制建设而言,这五十年是上下求索治国之道的五十年,也是建设和创造“法治中国“的五十年。

立法:成绩斐然

有法可依是实行法治的基本要求,因而加强和完善立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条件。

建国初期,新中国于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并制定了婚姻法等一批重要法律。遗憾的是,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后,由于“左”倾错误思潮泛滥导致法律虚无主义盛行,初见起色的立法工作遭到重创,“文革”期间完全跌入低谷。1957年后的二十年中,作为唯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大,除了在1975、1978年通过两部宪法外,没有制定一部法律。直到1979年立法才开始步入正轨。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将立法工作作为首位任务,将立法推入了快车道。迄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审议通过法律案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50多件。另外,国务院制定了82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6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初步形成,“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诞生于改革开放之初的现行宪法及其三个修正案,在共和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深远意义,尤其是1999年颁布的第三个修正案,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堪称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结晶。此外,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1999年制定的合同法等重要法律都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司法:改革正酣

司法被视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公正与否其意义不言而喻。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组建于建国初期,“文革”期间曾一度全面瘫痪,直至70年代末,才恢复重建。迄今为止,全国共设立人民法院3556个,法院干警近29万人,其中法官13万;设立人民检察院3846个,检察干警22万人,其中检察官近16万人。

由于我国司法制度长期沿袭前苏联的模式,大刀阔斧地改革势在必行。党的十五大报告果断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以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为核心的司法公开制度的建构,率先揭开了跨世纪司法改革的序幕。

法院系统创造性地开展公开审判活动。1998年7月中央电视台首次对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的庭审进行直播;北京市各级法院率先全面实行公民自由旁听庭审的制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于1999年7月首创公民自由查阅裁判文书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3月11日公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标志着审判公开这一宪法原则正在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

检务公开是检察系统提出的一项颇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公开制度。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并公布了“检务+公开”的内容。检务公开制度无疑是新时期检察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

改革正酣的司法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一大焦点。

执法:循规蹈矩

建国以来,行政机关形成了主要依靠政策办事的传统,长期被视为带有特权色彩的政策执行机关而非执法机关。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务院制定了一大批行政法规,各部委及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数量惊人的规章,尤其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为规范、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立下了“规矩”,创造了条件。长期屡禁不改的“三乱”现象已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循规蹈矩”成了行政执法机关的行为准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成为行政执法活动让人民满意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必然要求。

普法:常抓不懈

在把法律视为阶级斗争“刀把子”的六七十年代,要进行将法律交给广大群众的普法教育显然是不可想象的。“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梦魇年代一去不复返了,法律开始成为平民百姓合法权益的“保护神”,普及法律常识就成为当务之急。自1985年起已顺利实施两个全民普法的五年计划,尤其是“二五”普法成绩喜人,全国8.1亿普法对象中约有7亿人接受了法律常识教育;自1996年开始的“三五”普法计划正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实施。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成为普法活动中的一大亮点。自1994年12月9日至1999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已经举办了八次法制讲座,江泽民总书记每次都亲自参加并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迄今已连续举办十次法制讲座。在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下,目前,全国已形成了学法用法的热潮,涌现出一大批学法用法的标兵单位和个人,公民法律意识尤其是诉讼意识有了明显增强,诉诸法律、到法庭上要个“说法”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公民的自觉选择。

普法,使法律贴近了平民百姓。

法律服务:朝阳无限好

我国律师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颇为曲折的历程。1954年宪法确立了律师制度,但1957年起曾一度取消,1979年才得以恢复重建。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律师业获得了长足发展。执业律师队伍从1979年的212人发展到10万多人;律师事务所由初建时的79家发展到近9000家。律师业务已拓展到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新兴领域。

律师业被公认为前景诱人的“朝阳产业”,律师职业也成为令人向往的热门职业。1986年开始实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开创了国家级法律专业执业资格考试之先例。“律考热”年盛一年,迄今历届报考人员累计已达百万人次。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实施的为贫者、弱者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1997年5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种法律援助机构500多个。实践证明,法律援助这一特殊的法律服务形式在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平等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方面大有作为。

此外,由山东东明首创的“148”法律服务专线已在全国各地广泛推广,“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进入万家”的“148”热线也家喻户晓。

斗转星移,欣欣向荣的共和国已迎来五十华诞。法治中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其说是令人神往的宏伟蓝图,不如说是正在创造着的活生生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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